关于给予吴怡凡退学处理的公示

作者:发布时间:2018-05-16浏览次数:944

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(本科)2014工管141学生吴怡凡(学号:2013****83),因个人原因申请休学,休学期限为20169月至20178月,现已休学期满,至今未到校办理相关手续,根据《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》,应予退学,现对给予吴怡凡退学处理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201851623日,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请联系逸夫楼4号楼YF2404办公室刘顺老师,电话:0550-3511011,公示期内如没有异议,将给予吴怡凡退学处理。

经济与管理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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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审人:张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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