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(本科)2014级(工管141)学生吴怡凡(学号:2013****83),因个人原因申请休学,休学期限为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,现已休学期满,至今未到校办理相关手续,根据《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》,应予退学,现对给予吴怡凡退学处理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2018年5月16日—23日,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请联系逸夫楼4号楼YF2404办公室刘顺老师,电话:0550-3511011,公示期内如没有异议,将给予吴怡凡退学处理。
经济与管理学院
2018年5月16日